广汽商贸有限公司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德办法
时间:2019-07第一条 为加强党内监督,规范权力运行,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促进领导干部履责担当,廉洁自律,根据广州市委、市纪委和广汽集团纪委关于开展述责述廉述德活动(下称“三述”活动)的相关要求,结合广汽商贸有限公司(下称商贸)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的“三述”活动是“三述”对象向商贸纪委会议报告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、坚持廉洁从业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情况并接受民主评议的活动。
第三条 本办法的“三述”对象为商贸党委委员(商贸党政主要负责人、纪委书记除外),商贸派驻至投资企业的党政主要负责人。
第四条 “三述”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,包括书面“三述”和现场“三述”两部分。现场“三述”活动一般在每年初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进行,必要时也可以专门召开纪委(扩大)会议进行,每次参加现场“三述”活动的对象人数由商贸纪委决定,原则上“三述”对象在一个任期内必须参加一次现场“三述”活动。
第五条 “三述”对象要在深入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紧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、坚持廉洁从业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主题,认真撰写个人“三述”报告,同时具体报告个人有关情况,主要包括:一年来本人出国(境)情况;本人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;本人接受组织函询、谈话提醒、诫勉、纪律处分等情况。“三述”报告要突出重点,立足岗位实际,既肯定成绩、又查摆问题,同时明确整改方向。
(一)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。主要包括: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,落实“一岗双责”,贯彻落实商贸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,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;选好用好干部,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;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,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;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,从源头上防治腐败;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等。
坚持廉洁从业的情况。主要包括:克己奉公,带头遵守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》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廉洁从业规章制度,正确行使权力;执行民主集中制,落实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决策规则;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,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“八小时以外”活动监督管理制度,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;管好班子、带好队伍,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,做廉洁从业的表率等。
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情况。主要包括:加强思想道德建设,坚定理想信念;加强党性锻炼,坚定政治立场;加强纪律建设,维护党的团结统一;加强作风建设,践行党的宗旨;加强品德修养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。
第六条 “三述”活动在商贸党委统一领导下,由商贸纪委组织实施,党委工作部配合,纪检监察部具体承办。
第七条 “三述”对象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个人“三述”报告上传到3161平台廉洁档案系统(商贸党委委员)或广汽商贸党群E家平台廉洁档案系统(商贸派驻至投资企业的党政主要负责人)。纪检监察部制定方案,根据“三述”对象任职时限情况,结合实际提出现场“三述”对象名单,报商贸党委同意后,提前1个月通知现场“三述”对象和相关企业。
第八条 纪检监察部要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将现场“三述”对象的“三述”报告送纪委委员审阅,征求收集纪委委员对“三述”对象的提问问题,由纪委委员现场进行提问。
第九条 民主评议环节,由商贸纪委委员按满意、基本满意、不满意3个档次对“三述”对象责、廉、德、现场提问应答情况作出书面评议并提出意见建议;由其他参会人员对“三述”对象所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进行书面评议。
第十条 纪检监察部汇总评议结果,报商贸纪委、党委,通报商贸党委工作部,书面向“三述”对象及其所在企业党组织反馈。对“三述”对象综合评价或单项评价“满意”率偏低(“不满意”率高于20%)的,由商贸纪委对相关“三述”对象进行谈话提醒。
第十一条 “三述”对象的个人报告、评价测评等材料,按有关规定归档,并将有关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的个人廉洁从业档案。
第十二条 纪委委员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责,加强调查研究,力求全面深入掌握情况,客观、公正、准确地对“三述”对象作出评价,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商贸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原述责述廉述德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按本办法规定执行。